贵州法院诬判胡明霞六年 监狱阻亲属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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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贵州省修文县发改委干部胡明霞女士,今年五十二岁,因为修炼法轮功,日前被修文县法院非法判刑六年。而羊艾监狱“量身订造”出刁难条件,阻止胡明霞的亲属探监。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胡明霞在修文县发改局办公室工作时被不出示身份证明的便衣警察绑架。修文县公安局警察应锡纯、吴维勇等人分别于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四月二十七日闯入胡明霞家,搜走电脑、打印机、打印资料、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物品,并将这些私人物品作为迫害的证据。

胡明霞被非法关押在修文县看守所期间,她年迈的母亲几乎每周都要佝偻着腰去要人,跑了看守所跑公安局;跑了公安局跑检察院;再从检察院跑到政法委;跑到“610办公室”,跑到修文县人大;跑到修文县政府……所有能跑的部门都跑了,所有能找的人都去找了,满头的银发沾满了汗水与伤痛。无奈之下,胡明霞母亲连续请了两位正义人权律师帮助打官司。

修文县检察院于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五日向修文县法院非法起诉胡明霞。修文县法院由郑永周为审判长、王芳琼、金郡为代理审判员的合议庭,曾两次以证据不足退回诉案,反复折腾了一年多,修文县法院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对胡明霞非法开庭。

胡明霞的两位辩护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在辩护过程中,审判长频频打断律师发言,企图草草收场,在辩护律师的坚持下,下午接着开庭。但是对两位辩护律师提出的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修文法庭均不予以回应,并且剥夺了胡明霞的陈述权利。最后修文县法院强行对胡明霞非法判刑六年。

胡明霞于六月十五日提起上诉, 贵阳市中级法院未经开庭审理,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做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监狱恶意刁难 不许亲属探视

胡明霞被非法判刑六年后,于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被劫持到贵州省羊艾监狱关押,并遭到重点监控迫害。

羊艾监狱萧姓狱警通知:胡明霞的母亲、弟弟、妹妹等须持亲属证明才能探视,所有这些证明必须派出所、公安局、政法委、“610”都要盖章才能生效,而且开一次证明只能看一次,要看第二次必须另开一次。

胡明霞的亲属对此无比愤怒和无奈,因为中共的公安局、派出所、“610”、政法委及居委会都不会给他们开这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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